6 消防组织


6.1 人员密集场所可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6.2 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
6.3 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志愿消防队白天和夜间的值班人数应能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6.4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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